根据《水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第3.2.1条 在普通钢筋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掺量不宜超过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的35%,且粉煤灰取代水泥率不宜超过20%。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粉煤灰最大掺量不宜超过20%,其粉煤灰取代水泥率,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不宜大于15%,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不宜大于10%。
粉煤灰掺入混凝土的优点有,1 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减少混凝土的用水量,达到节约部分水泥的效果, 2 在泵送混凝土中加入粉煤灰,可以较好的提高混凝土的可泵性,减少堵管现象。 3 在地下大体积混凝土中,可以替代较多的水泥,不但节约了水泥,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水泥水化时产生的水化热,可以防止因水化热太大而引起的混凝土开裂的现象。
在混凝土中掺入粉煤灰除了有水化热低,后期强度高的优点外,还有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好,较小的干缩率及流动性好等优点。
我国一,二级的粉煤灰一直广泛的在混凝土上作掺合料使用和在水泥厂用作混合材使用,粉煤灰的最大的特点是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高,在28天时基本没有强度,(混凝土的强度是取28天的强度)因此,品质较好的粉煤灰(如一级灰)应用在混凝土时,因其具有减水功能可以减少少量的用水因而可以节约少量的水泥,但是,其真正能替代的水泥量是很少的。其主要的功能就是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而我国目前广泛使用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排放的粉煤灰的烧失量全部都超过10%以上,不能使用在混凝土和水泥厂,这些灰基本上没有什么出路,而根据《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这些灰是可以使用在砂浆上的,并可以替代40%的水泥的。在建筑砂浆中,使用量最大的抹灰砂浆(即抹在墙的表面和其他表面的砂浆,其主要的功能就是装饰),抹灰砂浆占了工程砂浆总量的80%以上,而抹灰沙浆是没有28天强度要求的,因此,当这些灰使用在抹灰砂浆时,是真正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替代40%的水泥(体积),这些灰还可以替代50%的石灰膏,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将这类灰直接的应用到建筑砂浆上的技术装备,开发出一种技术装备,使这些灰能变成“水泥”直接的使用在建筑砂浆上,实现化废为宝,对国家,对企业,无疑都是最好的。在十多年前研制散装水泥和粉煤灰专用设备的经验积累和在建筑公司从业几年时做过大量的粉煤灰在砂浆中应用的研究的基础上,本人设计了一种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的专用设备——《环保型小型搅拌站》,该搅拌站具有如下的功能
1 储存散装水泥,储存粉煤灰,
2 散装水泥的准确计量,粉煤灰的准确计量,计量误差能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本设备配制混凝土和砂浆时,按开关一次,就可以分别取出任意设定的水泥和粉煤灰,并由一台小型的搅拌机将水泥和粉煤灰预搅拌均匀后才流出,保证了使用粉煤灰后的工程质量。
3 配备了一台小型的抽风机,将计量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抽出经布袋滤去,使整个生产过程基本上没有扬尘污染环境,达到环保要求。
4 配备了一台小型的吊机,通过吊机带动沙斗,将沙子装进沙斗后,将沙子吊到一条带振动器的溜筛上,在沙子溜进搅拌机的同时,将小石子筛干净,比传统的砂浆配制方式提高工效几倍,大幅度降低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人工成本。
本设备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实现在建筑工程上应用散装水泥,应用粉煤灰,符合节能减排,节约资源,环保的社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本设备适用范围 (本设备与一台传统的搅拌机相配套使用,本设备大概在3.5万元左右)
1在建筑施工工地上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在搅拌混凝土时,可以使用一种新的搅拌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节约水泥10%左右,降低混凝土的成本。
2 在建筑工地配制砂浆时,可以按相关的规范,掺入40%的粉煤灰替代水泥,替代50%的石灰膏
3 在每个的乡镇设立一个小型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利用小型的运输工具(如手扶拖拉机等)运输混凝土,就可以向私人建筑供应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还可以向附近的居民零售散装水泥,零售粉煤灰等建筑材料。
应用本技术施工企业可以获得如下的经济效益
1使用散装水泥,在同品牌的水泥中,散装水泥的单价一定会比袋装水泥便宜10—20元。
2在搅拌混凝土时使用新的搅拌技术,可以节约约10%的水泥,相当于每吨水泥节约25-30元。
3在地下大体积混凝土中,可以使用粉煤灰替代约20%的水泥。以粉煤灰到工地与水泥每吨的差价为150元计(一,二级灰,按到工地每吨110元计),,在这方面每使用一吨粉煤灰,就可以节约约150元。以c20的混凝土为例,每立方混凝土大概可以降低成本约9元。
4在配制砂浆中,可以使用三级灰替代40%的水泥,以粉煤灰运输距离在50公里左右,三级灰到工地的成本以每吨60元计,以某地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粉煤灰为例。该灰烧失量12%,细度为20%,松散容重每立方米约为650公斤(水泥的松散容重每立方米约1000公斤),据试验,该灰每公斤可以达到1..5公斤的水泥的和易性效果。也就是将这些灰掺用在砂浆上时,每650公斤的煤灰就相当于一吨的水泥了,当地的水泥到工地的成本是每吨260元,将这些灰掺用在砂浆中时,每吨的灰实际价值就相当于390元的水泥。也就是相当于在砂浆中每使用一吨的粉煤灰,就可以节约约330元。
5按规程,可以使用这种灰替代50%的石灰膏,据试验,每公斤的灰,可以达到2公斤的石灰膏的使用效果,(石灰膏含水率在50%时)。当地的石灰膏送到工地是180元/立方米,相当于138元/吨,,将这些灰用于替代石灰膏时,每吨灰的实际价值相当于276元,每使用一吨,就可以节约约216元。
6在建筑工地上搅拌砂浆时,比传统的人工上料至少要节约人工50%以上。
7该设备材料计量准确,,由专人负责配制砂浆时,可以做到完全按定额配制,减少了传统的配制方式因配比不准而造成的材料浪费现象。
8现在在很多大城市,为了发展散装水泥和应用粉煤灰,国家已经开始强制要求在建筑工程上使用干粉砂浆,干粉砂浆的售价为传统砂浆的1倍以上,而使用本技术,在达到干粉沙浆同样的功能的条件下,成本不到干粉砂浆的三分之一。
为了这利国利民的新技术能尽快的达到普及的应用,为发展国家的循环经济做出其应有的贡献,本人决定将这系列的专利技术有条件,无偿的提供给各地的 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士使用。该人士可以利用本专利使用权,在其当地,成立一间公司,制造一批这种专利设备,出租该设备,或到建筑工地承包混凝土,或砂浆的加工业务,在乡镇成立小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向私人建筑供应商品混凝土等。还可以经销散装水泥,经销粉煤灰,运输散装水泥,运输粉煤灰等,实现一条龙的服务。本专利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只提供一家。该公司在本地区是独家经营,具有规模效益,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是相当可观的。条件是该公司每年的纯利润,至少提出30%,捐赠给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
补充说明几个问题 1国家的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授权,任何人不得生产,制造,销售及使用专利产品,
2 专利法规定,国家保护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社会上任何人生产,销售,使用具有该专利的技术特征之一的产品就构成了侵权(该系列专利有十多个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3从今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一部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以前,商务部等部门为了发展散装水泥,颁布了在城市的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在大城市的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部门规章,本技术是符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条优先实施的原则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也就是说,按法律的规定,本技术可以不受禁止现场搅拌的规章所约束。对于这个问题,有志于发展公益事业的人士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专家。
本技术实现了将三级粉煤灰当作水泥直接地应用在砂浆上,真正的实现化“废”为“宝”,同时还促进散装水泥的应用,还能给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朋友一些帮助,实施本技术是真正利国利民利己的。在这个极具挑战,极具发展前景,国内尚属空白的领域,期待着有智慧,有眼光,有爱心的朋友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