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涨297% 净利连降两年违法排污今年被行政处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今日,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钟股份”,301133.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收盘,金钟股份报56.93元,涨幅297.28%,成交额9.72亿元,换手率81.84%,总市值60.40亿元。
金钟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内外饰件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轮毂装饰件(轮毂装饰盖、轮毂镶件)、汽车标识装饰件(汽车字标、汽车标牌、方向盘标)和汽车车身装饰件(装饰条、车身装饰件总成、格栅等)。
金钟股份于今年4月22日首发过会,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DAG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DAG拥有发行人产品在北美洲和南美洲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对DAG存在重大依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根据天津戴卡下发的订单将产品直接交付至天津戴卡仓库,天津戴卡负责验收,但由上海杰康贸易商行等五家贸易企业与发行人签订销售合同并进行结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贸易企业与天津戴卡的关系;(2)上述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财务规范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金钟股份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65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金钟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封燕、崔传杨。金钟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6亿元。
金钟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0.29亿元。11月23日,金钟股份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97亿元,用于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金钟股份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5377.18万元,其中,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和承销费合计3976.31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金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0亿元、3.76亿元、3.96亿元、2.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04.70万元、5613.51万元、4869.96万元、1830.51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分别为10.96%、13.25%。
今年1-9月,金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73亿元,同比增长46.25%;净利润2796.98万元,同比增长19.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8.26万元,同比增长22.70%。
金钟股份表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至5.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28.64%至41.25%之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至5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1.44%至12.94%之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0万元至534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0.67%至14.31%之间。上述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相关数据仅为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招股书显示,2021年3月金钟股份曾收到了环保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执法大队于2020年8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该记录显示根据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安纳检示(2020)第072201号《检测报告》,公司注塑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排放浓度超标。根据该现场检查记录,2021年3月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花环处[2021]4号),认定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第27条的规定,责令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金钟股份指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及时自查自纠并加强设备巡检频次,整改后的两次检测报告显示相关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相关环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