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7月签订丁一笔买卖煤炭的合同总价值15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1午11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7月签订丁一笔买卖煤炭的合同总价值15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1午11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7月签订丁一笔买卖煤炭的合同,总价值15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1午11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支付了4.5万元的定金。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对于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B.如果买卖合同不成立则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定金已交付

C.如果甲公司是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只需返还定金原额即可

D.即使甲公司是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也需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C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自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A项错误定金合同须以有效的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煤炭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h.cn/zx/39980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nita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