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从政府取得本市甲地10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税务机关认定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税务机关认定为500万元。住宅销售额8000万元。企业缴纳了相关税金;
(2)从政府取得本市乙地50亩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出让金800万元。将其中4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700万元作为投资,取得某企业2%股权;
(3)从政府取得本市丙地50亩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出让金800万元。将其中40亩与其他企业交换取得房产一处,价值8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2)计算甲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计算乙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4)计算乙地相关业务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计算丙地相关业务中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6)计算丙地相关业务中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8000×5%=40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0×(7%+3%)=40(万元)
(2)①支付地价款和开发成本:5000万元
③税务认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
④扣除的税金:440万元
⑤加计扣除费用:5000×20%=1000(万元)
⑥扣除费用的总额=5000+500+440+1000=6940(万元)
确定增值额:8000—6940=1060(万元)
确定增值率:1060÷6940×100%=1527%<20%故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免营业税以后转让股权也不需要再补营业税
(4)企业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对外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按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应纳营业税=[800-40×(800÷50)]×5%=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7%+3%)=080(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800+50)+800=64800(万元)
增值额=800-6488=15120(万元)
增值率=1512÷6488×100%=2330%
应纳土地增值税=1512×30%=4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