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
“去产能”的意义: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目前,我国钢铁、煤炭等部分主要工业产品产能接近或者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大多数传统制造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产能过剩,特别是部分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占据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各类社会资源,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产能过剩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去产能”的主要思路:
一是坚持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清除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社会稳定而阻挠企业破产重组等行为,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三是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去产能”过程中人员分流安置。据介绍,今年预算安排了500亿元,明年准备再安排500亿元。
四是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有效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有效供给。
五是严控新增产能。实行严格的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对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