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53下发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号 对其做了具体规定,如: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目前按54号己经开征,具体到各地是否己开征,请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财税53下发后煤层气征收资源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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