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燃料是发展国民经济和铁路牵引动力所需的重要能源。做好机车燃料管理工作,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正点、优质服务、降低运输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铁路局、机务段要加强对燃料管理、安全和节约工作的领导。第二条 机务部门负责燃料的验收、管理和安全工作。各级燃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燃料质量,减少燃料损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燃料管理水平。第三条 到段验收后的燃料需要从机务段调整调拨时,必须经路局机务处批准,并办理调拨手续。第四条 为加强全路燃料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燃料管理部门责任制。 铁道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订和修改《铁路机车燃料管理办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监督和检查燃料管理、使用和节约情况,组织燃油计量员培训,做好燃料各表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3.积极组织燃料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编制年度用煤计划,提出节能措施。 5.向国家申报全路用煤计划,核定铁路局、部直属单位用煤数量,组织订货,签订合同,掌握煤炭合同兑现情况,按时收、报、统计“燃料调度报告”(铁煤22)。 铁路局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2.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燃料管理和节约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试验和推广燃料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降低燃料损耗。 3.加强燃料调度,及时调整余缺,确保燃料供应。每月10日前向铁道部作“铁路燃油动态月报”(铁油5)、“煤炭收、支与库存报告”(铁煤报21),每日向铁道部报“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 4.审定各种煤炭消耗定额,编制机车、生产生活用煤计划,参加煤炭订货。 5.组织驻矿员按计划做好煤炭均衡发运,确保运输生产的需要。经常深入煤矿了解煤炭质量、煤车装载数量情况,发现问题按《煤炭送货办法》处理。 6.组织燃油管理、燃油计量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技术业务水平。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机务段的燃料管理工作进行对规检查。^^第一篇 燃油管理第五条 机务段是燃油管理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铁路机车燃料管理办法》和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做好燃油管理、安全和节约工作。组织技术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2.根据机车运输生产任务的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路局机务处提报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的年、季度用油计划。 3.燃油计量员必须经国家计量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准上岗工作。 4.燃油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格标准,按期送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如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应配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计量器具。 5.做好到段后燃油的“收、发、管、用”,做到帐目清楚,帐油相符,做好日结算,填写“铁路燃油动态总帐”(铁油4),每月填写“铁路燃油动态月报表”(铁油5),于次月五日前报铁路局。 6.每月进行一次燃油盘点,按季进行清查,将清查结果填写“燃油清查对照表”(铁油6)报铁路局。 7.认真做好燃油收卸、储存、发放、消防等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第一章 燃油验收第六条 罐车到段后,值班员和燃油计量员应逐车核对车号,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罐体有无漏泄,按铁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与车站办理交接手续。经计量确定燃油数量后,填写“燃油罐车到达验收记录簿”(铁油1)。第七条 燃油计量员必须把好数量关。严格按计量检测项目及计量操作程序和《GB/T4756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取样,并逐车进行计量验收,严禁非燃油计量员进行计量操作。 1.凡到段的燃油罐车,首先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燃油的货运单、化验单是否齐备。 2.燃油计量员必须按照规定取样,放入容量1000毫升的玻璃量筒内,用检定过的密度计、温度计和量油尺测密度、温度和油罐车油面高度,罐内温度,并将其测试结果详细填写“燃油罐车到达验收记录簿”(铁油1)。 3.燃油计量员对油罐车及储油罐进行计量工作时,要在量油尺的尺铊上涂抹合格的试水膏测量是否有水及水高。 4.燃油计量员在测量油罐车液面高度时,要依据量油尺提尺后,尺带呈明显的光泽鉴别出是否是燃油(轻柴油)。 5.遇有大风、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 铁油1^^燃油罐车到达验收记录簿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千克----------------------------------------------------------| | | | | | | | | | | 计 量 |运输损耗| | | 卸 车 | | ||发|到| | | |发|车|表|燃|发|---------------|----|盈、亏|货|-----|卸|备||运|达|运|车|始|货| | |油|运|油|水| | |罐|标|净|重|实 |运| |运|开|卸| |人| ||日|日|单|辆|发|单| | |牌|单| | |视|视|内|准|油| |际 |输| |记|卸|完|负|罐| ||期|期|号|号|站|位|型|号|号|数| | |密|温|温|密|容| |损 |损| |录|时|时|责|号|注|| | | | | | | | | |量|高|高|度|度|度|度|积|量|耗 |耗|+、-|号|间|间|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燃整车间主任:______ 燃料值班员:______ 计量员:______ (八开横印、一百页装订成册) 6.根据物资部门的发货预报或发货单位的通知单,对照同批同品种燃油在扣除运输损耗后,其盈亏数量不超过发运数量的百分之零点二时互不找补。按发运单数量收帐。 7.超过上述范围或单车超过五百公斤以上时,应会同车站做成“普通记录”,同时填写“铁路石油(燃油)运输超耗(溢余)通知书”(铁油2)和“铁路石油(燃油)计量复测记录”(铁油3)。属于承运方责任,按铁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填写“赔偿要求书”,属于发货单位的溢余或超耗时,按燃油计量专用软件计算的数量办理索赔。按计量实际数量收帐。
铁道部铁路机车燃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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