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抓好煤矿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的查处,新疆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这是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监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明确的。除此之外,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特别是对于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楚、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严格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于因瓦斯防治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据介绍,从2011年开始,新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力争三年时间,使辖区所有煤矿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认真编制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井下避险设施试点建设,确保3年内全部安装到位。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完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煤矿企业排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和现场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即严格遵守采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瓦斯检测人员不能空班漏岗、监测设施不能失灵失效,一旦出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电撤人;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系统可靠、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标准,从严控制现场作业人数,特别是井下从事排放瓦斯等高危险作业时,其他地点必须停止作业或限定作业区域、作业人数。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现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工作措施,加大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的落实力度,解决影响瓦斯发电上网、煤层气销售政策落实的问题。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瓦斯利用管路与地方天然气管路联网,促进煤层气集中规模化利用。要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力度,推动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从源头上有效防治瓦斯事故。此外,加大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监督管理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继续支持小煤矿资源整合,要明确安全管理主体,严禁边整合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对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并严厉处罚。要组织对辖区内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排查,对瓦斯灾害严重、经论证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矿井,要下决心停止生产,有序退出;要加大对新建、在建和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充分考虑瓦斯地质灾害、技术防治水平等因素,科学进行规划设计和安全评价,确保安全 。
4·2新疆乌鲁木齐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事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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