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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等工作。(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四)规划发展处。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省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煤炭行业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省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五)行业管理处。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 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六)经济运行处。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省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省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 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省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审核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指导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省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省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八)瓦斯防治与利用处。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省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九)安全生产执法处。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省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十)应急救援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省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十一)科技装备处。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制定并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省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十二)环境保护管理处。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十三)职业教育培训处。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十四)财务处。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省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十五)劳动用工管理处。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承担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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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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