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矿工逃生时,因二次爆炸遇难,官方对此的解释是二次爆炸对井筒设施破坏程度更严重,从遇难矿工的位置来看应该是在逃生的过程受二次爆炸遇难。
一:事件经过2021年1月10日14时,山东栖霞市发生了一起在建金矿的爆炸事故,造成22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自行采取救援工作,但矿井爆炸后情况复杂,造成救援难度较大,直至1月11日20时涉事企业才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距离事发已过去30个小时,耽误了黄金救援时机,增加了被困人员的生命风险。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制定救援方案并派出专业队伍到事故发生地进行救援,到1月18日才初步打通救援通道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目前已知11人成功获救,另外10人不幸遇难,还有1人仍在搜索。
二:矿井事故后的自救矿井作为一个密闭的工作空间,一旦发生矿井的爆炸事故,井下工人的逃生通道往往都会被封堵,造成与外界失去联系。当发生矿井事故后,被困人员应集合所有生还者,清点所有可利用的物资,合理进行食物分配,最重要是寻找和收集水资源,增加生存时间等待救援。井下空气一般比较稀薄,被困人员应保存体力,避免长时间的活动,并在轨道或风管管道附近,用随身的金属硬质工具进行不间断敲打,不断发出求救信号,让外界救援人员能及时听到求救信号,以便于正确定位被困的位置。
三:生产责任和监管这起矿井爆炸事故发生之后,涉事企业没有立即向上级进行事故报告,而是采取自行救援的方式,存在故意迟报和轻视生命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严厉的惩处。矿井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合,在开工之前必须确认井下环境的安全,才可以让工人下井作业,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地面上的人员应同时进行防火检查,杜绝一切引燃引爆的可能。国内很多矿产企业采用逐级分包制度,这些外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薄弱,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生产资质的审核和检查,严格把控分包制度,绝不能让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开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利益。
专家通过遇难者位置判断,说明这九名矿工是在第一次爆炸后,自我逃生过程中攀爬竖井时,受到第二次爆炸冲击而遇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