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立专班对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安全保供检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文称,为保障煤炭供应,决定到明年4月30日前,成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的厅(局)级干部任组长、处级干部任联络员的4个检查指导工作专班,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全省除纳入升级改造范围以外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检查指导。
该专班在政府和部门层面,将对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专题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与煤炭保供工作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制定“一矿一策”措施情况、向已复产复工煤矿下达煤炭保供任务的情况、对煤矿企业困难问题的解决措施及落实情况等9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指导。
企业层面,将检查指导内容包括承担煤炭保供任务的煤矿上级企业向煤矿下达煤炭保供任务情况,煤矿保供任务的完成情况,省内销售情况;承担煤炭保供任务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情况,自然灾害治理情况,采掘接续计划落实情况,劳动组织计划落实情况;已批准整改作业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整改进度情况以及整改达标后组织验收和申请核查审批的情况等。
而为了为推动检查指导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片区检查指导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政府细化“一矿一策”的技术措施、政策措施和帮扶措施,推进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挖潜、提效、增产。同时,要与市(州)、县(市、区)政府定期检查各煤矿“一矿一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进度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对进度计划、目标任务、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执行不力、工作成效不好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片区检查指导工作专班,通知明确将由省安办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