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量的单位:
热量的表示单位主要有焦耳(J)、卡(cal)和英制热量单位Btu。
焦耳是J (Joule的简写),是能量单位。1焦耳等于1牛顿(N)力在力的方向上通过1米的位移所做的功。 1MJ=1000KJ
焦耳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采用的热量单位,也是我国1984年颁布的,1986年7月1日实施的法定计量热量的单位。煤的热量表示单位:J/g、KJ/g、MJ/Kg。
卡(cal)是我国建国后长期采用的一种热量单位。1cal是指1g纯水从19.5度加热到20.5度时所吸收的热量。欧美一些国家多采用15Ccal,即1g纯水从14.5C加热到15.5C时所吸收的热量。1cal(20Ccal)=4.1816J 1cal(15Ccal)=4.1855J ,平时工程中说煤的发热值是多少多少大卡,1大卡=1000卡=千卡(大卡,也被记做大写字母C,最常见于食品标注)。
焦耳、卡、Btu之间的关系 1Btu=1055.79J(≈1.055×1000J) 1J=9471.58×10的负7次方Btu。
煤炭的运输有哪几种和每种运输的吨位
主要就是火车和汽车,沿海可以走海运。空运好像还不行 ,呵呵
一辆自卸汽车的运输能力在20吨以内,运输一般在200公里以内,重型牵引车可以载重40吨左右,任何地方都能到达,火车一般一列在3000吨到4000吨左右。
“煤炭资源量八十四亿吨”是怎样一个概念?
算是比较大的煤田资源。
我国煤炭资源消耗25-30亿吨,也就是我们国家两三年的开采量。
但这知么多煤不是一下子就能开采出来的,这么大的资源量所配套的矿井应该也是千万吨级的,也道就是每年开采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矿井。以1000万吨/年为例,可以开采84年。
价值的话 很简单, 新疆的煤比较便宜,内算200块一吨,就是16800亿RMB。所以是很厉害的。
另外,资源量还分为 探明储量,远景储量,可容采储量。也就说探明这么多煤炭资源不一定都能开采出来。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求详细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
1、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
2、报告义务;
3、利益交付义务。货运代理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货运代理人选择的承运人不存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此案:
1)租船公司和煤炭公司签订的应属于代理合同
2)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代理人的身份;但是应查明是否履行了事务处理义务和报告义务
3)租船公司应根据自己的所要履行的义务来部分承担滞期损失
4)煤炭公司因为没有履行“煤炭运输委托合同”中关于受载期的义务而直接导致新加坡船公司发送滞期损失;所以煤炭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义务
但是实际中:
“货运代理”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上处于海商法和传统民法的交界和边缘地带。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与国际货物运输密切相关,但又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本身,不属于典型的海商法范畴,故海商法界多是从操作流程的角度进行一些实务上的研究,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不多,未能像国际货物运输的研究一样,形成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货运代理合同又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尚未引起民商法学者的足够关注,故民法学界虽然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制度的研究蔚为可观,但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专题研究却颇为罕见。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所以个人认为关于此案例可以分开来处理
1)租船公司单独与新加坡船公司处理:“煤炭运输租船合同”的赔偿事宜
2)租船公司单独与煤炭公司协商处理: “煤炭运输委托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