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又叫矿内火灾或井下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能够波及和威胁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叫矿井火灾。矿井发生的火灾(包括危及井下的地面火灾),常招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矿井停产,资源破坏,甚至引起瓦斯、 煤尘或硫化矿尘爆炸。矿井火灾按引起的热源不同分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类。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煤矿自燃火灾常发生在断层附近、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和停采线附近。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顶处、假顶工作面、密闭墙内、溜煤眼、联络巷及浮煤堆积的地方是自然发火高发地区。预防自燃火灾,需要留心自然发火的预兆:煤层的温度,附近氧气浓度,巷道湿度,巷道出现煤油、汽油等气味等。同时通过观察“煤壁出汗”、气味感觉、湿度感觉、疲劳感觉等异常状况提高警惕,查明原因,防止自然发火。也可以借助仪器设备监测,晶合研发的矿区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水质监测系统等可以通过传感器预先发现异常,同时自动报警。外因火灾是由外在热源引起的,如井口建筑物内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往往容易形成外因火灾。防治外因火灾,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同时防止大量可燃物积存。及时发现火灾初起征兆,及时扑灭。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井下明火管理。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等地工作,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专人监督。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保障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必须明确规定。
矿井火灾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外部高温热源(如放炮、烧焊、电流短路、明火等)引起可燃物质燃烧造成的火灾。这种火灾多发生在井口房、井筒、井底车场、石门及机电硐室和有机电设备的巷道等地点,具有火源明显、发生突然、来势凶猛等特点。由于外因火灾往往是由表及里进行的若发现不及时,可能酿成恶性事故,若发现及时,还是容易扑灭的。内因火灾是煤炭或其他可燃物在一定的条件下,本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产生并聚集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也称自然发火。内因火灾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处以及浮煤堆积的地点,它具有发生和发展缓慢、须经历一段时间、有预兆和火源比较隐蔽等特点。由于火源比较隐蔽,致使人们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导致有的自然发火可以持续数日、数月、数年,甚至数十年不灭,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煤炭资源,冻结大量煤炭。井下火灾一般是在空气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采空区火灾和煤柱内火灾;即使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其空间和供氧条件也是有限的。因此,井下火灾发生发展过程比较缓慢。另外,井下人员视野受到限制,且大多数火灾发生在隐蔽的地方,一般情况下是不易发现的。初期阶段,其发火特征不明显,只能通过空气成分的微小变化,矿井空气温度、湿度的 逐渐增加来判断,只有燃烧过程发展到明火阶段,产生大量热、烟气和气味时,才能被人们察觉到。火灾发展到此阶段,可能引起痛风系统紊乱、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果,给灭火救灾工作带来预想不到的困难。